%0 Journal Article %A 王由海 %T 省级学位委员会的法律定位及其权力规制研究 %D 2024 %R 10.16298/j.cnki.1004-3667.2024.10.07 %J 中国高教研究 %P 56-63 %V 40 %N 10 %X 在新《学位法》实施背景下,省级学位委员会被赋予领导本地区学位工作的行政主体资格。从现实基础看,政策文件授权模式下的省级学位委员会职权并不明确,权力行使过程中也面临不当干预高校办学自主权、学位统筹调控权异化和监督指导权虚置等问题,构成省级学位委员会法定化的实践动因。从规范定位看,省级学位委员会的设立与职权行使长期依赖政策文件的授权,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职权行使的规范性。《学位法》在明确“行政主体”逻辑下完善省级学位委员会职责权限和权力运行规则。具体而言,应在《学位法》配套制度中系统规定省级学位委员会职责权限、权力运行的实体和程序内容,确保学位管理体制有序运行。 %U https://zggjyj.cahe.edu.cn/CN/10.16298/j.cnki.1004-3667.2024.10.07